【本報訊】聖誕佳節來臨,不少人都愛飲酒狂歡。灣仔區議會及警方昨在區內酒吧區,呼籲市民切勿酒後駕駛,違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三年。
狂飲水絕不可「甩身」
灣仔區議會、新世紀協會及警方昨在灣仔區進行模擬酒精測試,警方用呼氣測試機,並讓駱克道一帶酒吧的酒客自願接受測試。
外籍人士Badrice被驗出其每100毫升呼氣的酒精含量高達208微克,是法定上限的九倍多。警員笑言:「你已被拘捕,如果你仍然駕駛的話。」Badrice說剛喝了兩杯伏特加,「這類酒在派對經常供應,但我每次飲酒後都一定不會駕駛,生命要緊。」
崔先生的測試結果為60微克,「我見過鬼怕黑,飲咗酒一定唔會揸車。」他數年前駕駛時曾遭後車「撞車尾」,「原來我自己俾人撞,差人都會要我做呼氣測試。」當時因曾飲酒,結果超標。警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鍾錦華說,酒後駕駛者不要以為測試時狂飲水可以「甩身」,因呼氣測試不受當事人即場飲水影響。至於用過含酒精的漱口水,也不影響測試結果,因那些酒精十分鐘已蒸發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