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泰空姐追討假期薪金案件續審,勞資雙方爭論海外津貼應否納入薪金,以及其中一名入稟人何潔雯是否月薪員工。審裁官彭家光在庭上狠批國泰作為上市公司,與員工訂定的僱傭合約條文卻不夠仔細,無說明空姐的每月保證薪金是否包括法定假期等詳情,難以說服法庭認同資方的看法。
沒寫明薪金包勞假
國泰代表昨在庭上表示,何潔雯是「月薪嘅人」,70小時每月保證飛行時間的薪金便是其底薪,更強調公司無時薪員工,並舉例說,去年10月,即使何的飛行時間只有11小時,公司也支付其「底薪」,意指她10月1日法定假期國慶日的薪金,已包括在這底薪之中,不需額外補償。
何潔雯反駁指,她的僱傭合約,根本無寫明這每月保證薪金是否包括法定假期,公司不應以此「底薪」作為計算假期薪金基準。審裁官彭家光支持何的論點,強調按月出糧不代表就是月薪員工,更批評國泰「咁大間上市公司,喺合約上冇仔細寫明,好難說服法庭。」
此外,國泰代表終承認飛行津貼、售賣免稅品佣金應視為薪金一部份,但因難以計算,不歸納為法例中的「累算薪金」中,因此不計算在假期薪金內。代表又堅持,海外津貼是公司給予員工在外站的生活開支,不應納入薪金內。雙方今午作結案陳詞,彭家光預計下月中才有裁決,如需等永安旅遊與領隊的同類案件審結作參考,則需較後時間才有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