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有抑鬱症而無法工作的天津女子,七年前來港定居靠百萬元積蓄過活,她指控06年在星展銀行職員誤導下,購入90萬元雷曼債券,金融海嘯後血本無歸。她昨日入稟區域法院向星展銀行索償93萬元本金連利息,並哭訴因承受巨大壓力,令抑鬱症復發。 記者:蔡曉楓、姜偉康
原告周欣(38歲),被告為星展銀行。原告昨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想起失去下半生的生活費,不禁悲從中來,哭着以普通話說道:「壓力很大,很擔心,經常作嘔,抑鬱症復發。」她表示曾向證監會、警方等投訴不果,在友人建議下循民事途徑取回公道。
天津來港靠積蓄生活
原告於01年與丈夫由天津來港定居,她表示,原在內地任會計,來港前因為胞兄欠債,被債主恐嚇「殺掉全家」,受驚後她被證實患有嚴重焦慮及抑鬱症,須長期服食精神藥物。早前她獲天津一間醫院發出證明,指她因病影響分析力及記憶力,反應較遲緩,無法工作。
原告續稱,她與丈夫來港後靠100萬元的積蓄過活,並存入星展銀行作定期存款,息率為3.9厘。至06年初原告的存款到期,2月25日星展銀行深水埗分行一名客戶經理,向她推銷名為「零售結構性債券35系列」的產品,利息可獲5.5厘,並多次致電催促她,聲稱「十分搶手」,強調該產品與定期無異,獲八間AAA級國際著名銀行作擔保,不會有風險,誤導她將所有存款購入該產品。
入稟狀指,原告在簽署前曾服精神科藥物,反應較遲鈍,該經理遂主動替她填寫表格,着她快點簽署,待她簽署後,才將一本厚書似的資料給她。原告認為受銀行職員誤導,遂入稟向銀行索取93萬元本金連利息。
案件編號:DCCJ587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