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電視後年在港推出

流動電視後年在港推出

【本報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日公佈在香港發展流動電視服務詳情。該局建議,最快明年中競投兩組頻譜,最快2010年提供服務。
是次頻譜拍賣,港府未定底價,亦沒有為設下最低投資額等服務承諾要求,只要求投資者在取得牌照後18個月內推出服務。業內人士認為,寬鬆的政策是希望能吸引更多人競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柏志高認為,金融海嘯對競投無影響,因早前諮詢時,仍有很多人表示興趣。該局副秘書長蕭如彬補充,由於流動電視屬全新服務領域,政府暫不建議施加跨媒體限制,希望藉此可鼓勵更多營辦商競投。

暫不施加跨媒體限制

流動電視牌照發牌年期為15年,投得頻譜的營辦商須最少將50%傳輸容量,提供流動電視服務,餘下容量可提供其他非流動電視服務,如數碼聲音廣播或數據傳輸服務。電管局將在首五年後,檢討上述50%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