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中年女子與友人在黃大仙鳳德公園外的盈鳳里放狗,疑因此引起途人不滿,被一名女途人追罵及推撞。警員到場調解時,女途人將已接通的手提電話遞給警員,「你聽咗個電話至做嘢,聽完你就知點做」,放狗的女事主最後被警方票控違反《狂犬病條例》。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事件中懷疑有高級警務人員濫權,將去信警務處處長要求交代。
記者:蔡建豪
中年女子馬巧業在今年10月26日,與三名友人帶同一隻三歲、約重17磅的波士頓小狗散步,其間一名男途人無故喝罵小狗未戴上口罩及狗帶,他一度擬起腳踢向小狗,並聲稱要報警。據當日與馬同行的友人王霰雯憶述,其後男途人的一名女友人抵達現場,即不斷以粗言喝罵及推撞馬。未幾,兩名警員到場,該女子更拿出手機打電話,並要求警員與電話中人對話,王指當時警員對着手機說,「你等我了解咗先啦。」電話掛斷後不久,另一隊警員到場增援。
錄口供時刻意迴避
王霰雯表示,馬巧業後來到黃大仙警署報案,擬控告該名女子毆打,又詢問警員電話中人是否其上司,警員未置可否,在錄取口供時,也刻意迴避將同袍聽電話一節寫到口供紙上。馬其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指懷疑有警員濫權,但反被質疑口供憑空想像,馬感覺被拖延辦理投訴手續。沒想到本月初,她收到法庭傳票,控告她違反《狂犬病條例》。
指投訴課正在處理
協助馬巧業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相信以電話向警員傳話者是一名高級警務人員,事後也可能有人向投訴課「打招呼」,叮囑不要接受這宗投訴。
涂謹申稍後會協助當事人正式報警,提出懷疑有警員濫權及妨礙司法公正,並去信警務處處長及約見投訴警察課要求交代。
警方昨晚證實,黃大仙警區在10月下旬接獲一宗報案,指鳳德街公園有糾紛事件,經調查後,根據法例421章《狂犬病條例》第23條票控其中一人。至於有人報稱被襲擊的指控,案件仍在調查中。投訴警察課已接獲有關投訴,現階段不宜就案件任進一步評論。
話你知:狗未戴口罩 不一定違法
《狂犬病條例》列明,狗隻除非以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否則不得出現於公眾地方,違例狗主或促使狗隻出現的有關人等均屬犯罪,可被罰款10,000元。
漁農自然護理署發言人表示,狗隻若有主人或看護人在旁看護,也屬一種控制方式。
不過,比特鬥牛、日本土佐犬、阿根廷杜告狗及巴西非拉狗等格鬥狗種,則受《危險狗隻規例》監管,須時刻戴上口罩及特別的頸圈識別;體重逾20公斤的狗隻,在公眾地方更須以長度少於2米的狗帶牽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