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假期薪金案開審<br>國泰空姐:飛海外津貼佔月薪兩成

追討假期薪金案開審
國泰空姐:飛海外津貼佔月薪兩成

【本報訊】國泰空中服務員向公司追討假期薪金案件昨日開審,三名入稟的空姐指國泰違反《僱傭條例》,未有將佔工資15%至30%的飛行及海外津貼等金額計算入基本薪金之內,令三人02年至08年間,共少收28萬元假期薪金差額。審裁官強調,空姐應否定為「薪金每天不同」類別的職業,是考慮空姐得直與否的關鍵。
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主席關笑華及兩名現職空姐胡綺薇與何潔雯昨在勞資審裁處作供。關笑華表示,她每次飛到海外,停留逾六小時可入住指定酒店,並即時獲發一筆包括膳食、交通及洗衣等開支的現金津貼,金額按不同目的地而定,另每次在機上工作可按飛行時間獲得飛行津貼。
關笑華及胡綺薇均指,這兩項津貼佔其月薪15%至20%,「每個機組人員津貼金額一樣,啲錢唔係實報實銷,用唔晒可以自己袋,但唔夠用冇得再問公司攞。」因此認為這些定額津貼應納入薪金一部份,但公司計算年假及法定假期時只以基本薪金計算,並不公平。二人要求補償六年來差額,每人10萬元。另一空姐何潔雯為時薪員工,她指海外津貼及時薪空姐獨有的售賣免稅品佣金佔薪金近30%,向公司追討三年來假期薪金差額共8萬元。

關鍵在薪金是否浮動

國泰代表反駁,空姐每月飛往的地點及飛行時間不同,每月津貼金額並不固定,空姐間中有可能不用外出工作,在港接受培訓及開會,有關津貼根本難以計算,亦不應納入薪金之內。
審裁官彭家光認同國泰部份說法,認為在計假期薪金時,「津貼確係計唔到」。他強調,如判定空姐為「薪金每天不同」類別的職業,按早前旅行社領隊貼士要計入薪金的案例,加上去年修訂《僱傭條例》規定薪金定義包括工人的佣金、小費及津貼,國泰應以空姐放假前一個月的津貼作參考,計出每日平均津貼金額,加入假期薪金之內。案件今日續審,國泰將派證人出庭作供,預計明日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