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天水圍居民在公園唱歌自娛,演成警員施胡椒噴霧驅散人群事件,涉嫌襲警兩名男子,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受審。其中一人須自簽1,000元,守行為18個月,兼付堂費500元,另一人則無罪釋放。
兩名被告為張福祥(51歲)及陳樹佳(56歲),被控於今年5月9日,在天水圍天瑞路河畔單車徑近天恩邨,分別襲擊警署警長陳少強及警員簡偉倫。
警長兩度噴胡椒噴霧
陳少強供稱,案發當晚約9時半,他與簡偉倫及另一名下屬,到場處理噪音投訴。現場約有一、二百人圍觀,有人唱歌及跳舞。警長要求主辦人李先生停用揚聲器及樂器,但圍觀者起哄,有20多人逼近他們三人。警長多次警告不果,遂兩度噴胡椒噴霧驅散,其間張福祥揚言「信唔信我打你」,並揮拳擊中他右胸。
暫委裁判官陳慧敏雖相信三名警員均誠實可靠,但指案件有疑點,裁定張罪脫。陳樹佳則獲撤銷控罪,准簽保守行為。
案件編號:TMCC39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