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個男人,二十三歲的時候在做什麼?
讀完了大學,繼續深造。或者讀完了大學,踏進社會工作。或者沒有機會上大學,一早進了社會,為生活奔波。
二十三歲的男人,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了。有理想的,往自己理想奔去,沒有理想的,也為自己的生存而思量。
前兩天,有個二十三歲的男人,因為身上只有兩塊錢,餓了四天,每天只靠喝水維生,晚上露宿公園,覺得頭暈不行了,自己報警,送進醫院。
這算不算人間慘事?
這個男人,中四輟學,出來打工,賺一萬三千元做個倉務員。時常問家人拿錢,還欠了十多萬卡數,被人追數追上門。這個男人半年前失業,四個月沒有繳房租,被業主掃地出門。
失業之後他說四處找工作,但每次見了工之後就沒有下文。他也找過社工,但覺得沒用,因為「社工淨識得同我傾偈。」這期間他也不是沒有工作過,找了一份餐廳廚房工,做了幾天,覺得辛苦,「挺唔順」,跑了。
這個男人把手機賣了,換了一百多塊錢,他想去找舊業主通融一下,讓他欠着房租,先住下來。他說因為不識路,所以要坐的士才能去找舊業主。坐完的士買了包煙,身邊只剩兩塊錢,四天沒有吃東西,想過要自殺,但想過之後沒有實行。報警送進醫院之後,吃了記者請他吃的即食麵。
這個男人的母親聽記者轉述了兒子的「慘況」之後,竟不大上心。被問到兒子現在露宿了,會不會讓他回家同住,也以「看看再說啦!」作答。
看了這麼一個二十三歲男人的遭遇,你是寄與同情?還是覺得他活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