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撤內地婦產子費敗訴<br>提覆核港漢:有錢都唔會畀

求撤內地婦產子費敗訴
提覆核港漢:有錢都唔會畀

【本報訊】綜援漢指政府向其內地媳婦徵收至少3.9萬元分娩費,是剝削其孫兒將為港人的權利,首宗興訟挑戰該收費政策。高等法院昨判綜援漢敗訴,指內地婦只是以訪客身份在港分娩,不應享有香港婦女的醫療福利,而她腹中胎兒並非獨立個體,因此在出世後才可享港人的權利。並指收費政策有效遏止內地婦湧來港產子,完全合法。
醫管局、食物及衞生局均歡迎法庭判決,表示會維持現有政策,確保本地孕婦得到妥善和優先的產科服務。

不能享有醫療福利

代表中度智障兒子霍春華(27歲)提出司法覆核的霍兆榮(68歲)表示會上訴。他指公務員的內地妻子可享有香港的醫療福利,但自己的兒子身為港人,內地妻子卻要繳費,政策矛盾。霍的媳婦去年12月在瑪嘉烈醫院急症室誕下男嬰,需繳付沒有預約產子的收費4.8萬元,連同產後醫療服務費,至今仍拖欠13.2萬元。霍聲言「有錢都唔會畀!」
法官潘兆初指,霍的媳婦只是持雙程證以訪客身份來港,她希望來港分娩完全是她個人選擇,不能以為可以享有香港婦女擁有的福利,香港政府無責任津貼她的分娩費。醫療福利是給予個別港人,並非香港家庭,故內地婦嫁給香港家庭,也沒有資格得到醫療福利。
霍兆榮聲稱孫兒出世後也是港人,應獲豁免繳費。但法官反駁指,胎兒是母親的一部份,不是獨立個體,除非他出世後確認是香港永久居民,才會合資格享用醫療福利。

有效遏止來港分娩

港府在05年9月向內地孕婦徵收2萬元分娩費,湧來港產子的內地婦一度減少,但之後又上升。收費在去年2月提升至3.9萬元(有預約)及4.8萬元(無預約),個案由06年的10,247宗,下跌至07年的8,776宗,當中近一半人的丈夫為港人。法官指收費政策能有效遏止內地婦湧來港產子,亦確保港人能享有醫療福利,所以政策是合法,沒有違反《人權法》和《基本法》。
立法會議員余若薇對判決感到失望,認為法庭沒有考慮收費措施漠視多個現實因素,包括本港夫妻四成是中港婚姻,內地妻子須申請多時及經過多層關卡審批才能來港定居等,亦不認同把這類孕婦界定為訪客。她指判決與港府鼓勵生育及家庭為本的政策自相矛盾。
申請人霍兆榮及其仍未有居港權的媳婦曾利霞,去年8月提出司法覆核,要求醫管局、食物及衞生局推翻徵費政策。
案件編號:HCAL94/07

內地婦來港分娩數字表

年份:2003
內地婦來港產子人數:8793

年份:2004
內地婦來港產子人數:10992

年份:2005
內地婦來港產子人數:13911

年份:2006
內地婦來港產子人數:10247

年份:2007
內地婦來港產子人數:8776

資料來源: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