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錄對話放上網罰款五千

偷錄對話放上網罰款五千

【本報訊】一名網民在午餐聚會中偷錄了與別人的對話,並將錄音上載到網站論壇。被偷錄的X先生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私隱專員吳斌認為該網民有違《私隱條例》,要求他把網上的錄音檔案刪除。該網民拒絕遵從,私隱專員將個案轉交警方起訴,法庭昨向該網民判罰款5,000元。

不遵私隱專員指示

案件源於X先生向私隱專員投訴,指他在一次午餐聚會中被人偷錄對話,放到網上。私隱專員認為有關錄音,披露了X的個人資料,違反了《私隱條例》中保障資料的第三原則。該原則訂明,除非當事人同意,否則個人資料只可用於收集時原本目的。被告不服上訴,去年被駁回,但他不肯刪去錄音。私隱專員將案轉交警方起訴。吳斌提醒公眾,若不遵從專員發出的執行通知,最高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如屬持續罪行,可每日罰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