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灣仔區區議員李繼雄(58歲)(圖)涉嫌在去年選舉期間,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少報兩名議員助理替其競選拉票的工時百分比,並詐騙區議會秘書處3萬多元選舉津貼,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結,裁定選舉舞弊及欺詐共三項罪均不成立。
裁判官陳錦昌認為難以計算助理工時的百分比,加上未能排除被告填寫申請津貼表格時大意,並無欺詐意圖,故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但認為被告獲連任亦是有經驗的區議員,申報津貼的做法招惹嫌疑,故拒絕頒堂費給他,又提出區議會秘書處就申領津貼應制訂更清晰指引。
案件編號:ESCC397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