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賂陳裘大 三男女判監

賄賂陳裘大 三男女判監

【本報訊】三名物料承建商串謀以190萬元賄賂房屋署前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案,昨在區域法院審結。法官陳慶偉指,貪污如癌細胞,蠶食社會健康,被告不但容許貪污發生,更參與其中,於一個月內行賄陳裘大,套取房署內部資料圖利,罪行嚴重,故判賄賂陳裘大的兩名商人入獄5年,另一人協助發假單囚21個月。
三名被告為一匹電機有限公司董事黃洪基(59歲)、ABB工業及建築系統有限公司副總裁余志偉(49歲)及女財務總監王天心(41歲)。三人被裁定一項串謀造假賬罪成,黃及余另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立。黃及余各判囚5年,王則囚21個月。

官指貪污如癌細胞

案情指,黃、余及其他承建商於99年一個月內多次在深灣遊艇俱樂部召開會議,串謀向陳裘大支付190萬元賄款,以阻礙其他承建商被列入指定承建商名單,從而標高物料價格圖利。王協助兩被告簽發假單,以圖將賄款作購貨單入賬。
同案被告沈超(72歲)因病分案定於明年6月開審。陳裘大於06年因9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判囚6年,現獲釋就醫。
法官宣判時,將貪污罪行比喻成癌細胞,指貪污遍及各行各業,蠶食社會健康。又指黃及余生於該年代,不明他們明知貪污禍害,仍然參與其中,於短短一個月內,用錢收買房署高官圖利。更引述上訴庭判陳裘大時言論,指陳無所不用其極去貪污,6年判刑屬公允。
案件編號:DCCC68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