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與中國第六大貿易夥伴韓國,達成中韓本幣互換(currencyswap)協議,人行亦有意參照有關模式,與本港建立中港貨幣互換安排。對於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提及是項在港俗稱貨幣掉期的貨幣互換安排,金管局總裁任志剛回應,有關安排除了可讓內地港資銀行,向人行取得人民幣頭寸,或藉本港抵押品向金管局貼現人民幣資金外,互換安排亦可延伸至人民幣支付貿易等多方面應用上。
他相信,本港有需要與人行設立貨幣互換安排,過去在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他說亦曾多次提及有關建議。
兩國央行釐訂貨幣互換安排,是監管機構為應付金融危機而採取的聯合穩定行動。當有一方的貨幣,因短暫流通性出現結算問題,令滙率波動受壓時,協約另一方的央行,便以掉期互換形式,提供該國貨幣與對方,通常互換期限不長,有關資金在期滿後會「還原」歸回借出一方,故即使人民幣並非國際流通貨幣,亦可與第三方締結雙邊互換協議。
確保備用跨境資金充裕
消息指,貿易往來頻繁的兩國經濟體系,可能因貿易逆差等國際收支失衡因素,令本身貨幣受壓波動,互換安排可協助央行穩定滙率,減低受流動性因素影響。
本港若獲准以人民幣進行貿易結算,互換安排亦可發揮相輔相成作用,因為參與貿易融資的銀行,若因流動資金不足或偶爾頭寸錯配,令當日無法「埋數冚盤」,便要透過金管局協助,互換安排可確保本港有備用跨境資金應付銀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