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消委會過去兩年接獲近70宗有關「強行送貨」的投訴,涉及一些不良公司強行將未有人訂購的貨品,送往學校、非牟利團體與商業機構等,藉對方職員糊里糊塗簽收,然後向對方追收款項。警方由過兩去年零記錄,到今年接獲九宗報案,於今年9月拘捕兩男一女,正交由商業罪案調查科跟進。
警收九宗報案拘捕三人
警方表示,今年以來共收到九宗涉及強行送貨的報案,06與07年則沒有任何紀錄;連同05年一宗,共有八間學校與兩間私人機構,先後因為被迫支付沒有訂購的貨品而報警,涉及金額超過8.6萬元。
商業罪案調查科於今年9月曾採取行動,以涉嫌行使虛假文書拘捕兩男一女,年齡介乎25歲至34歲,暫獲准保釋候查,下月往警署報到。
消委會表示,去年與今年首10個月分別接獲36宗與32宗強行送貨投訴。不良公司強行送出的貨品主要是文儀用品,包括紙張、印刷機油墨,其中一間公司投訴因為收到未有訂購的大堆A4紙,被要求支付43,700元。
今年先後有兩間學校與一間護老院向消委會求助,其餘全是商業機構。其中一間學校的求助個案,一間文儀用品公司趁一名曾聯絡的教師不在時,送來一套打印墨盒,學校職員不知就裏便蓋上校印簽收。該名老師隨後回校發現未有訂購過該些貨品,於是要求退貨但被拒,推銷員更威脅採取進一步行動,最後老師為免校方為難,於是自掏腰包500元付款。
另一宗個案,一間推銷公司趁一間護老院的院長放假,送上一盒院方沒有訂購過的碳粉,價錢比市價貴三倍,高達900元。院長放假回來後,發信要求對方取回及向警方備案,始逼令對方派人取回貨品。
不慎簽收未必不能退貨
律師梁永鏗表示,即使不慎簽收了未有訂購的貨物,法律上也未必不能向對方退貨,「如果你一日未拆開啲貨,而你又未訂過啲貨,某程度上對方只係將啲貨品擺喺度展示。」他說即使最終告上法庭,法官除了會參考雙方的簽署收據外,也會留意究竟有沒有訂單及送貨單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