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36靈芝孢子」創立人鍾志強(圖),本月1日從羅湖過關返內地時,被邊防人員以欠債不還扣留回鄉證不准返港。
涉債務案件內地應訊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昨開庭審理,鍾在庭上出示其創立的2036靈芝孢子公司已轉名給妻子,債權與他無關。案件經三小時審理後,法官宣佈擇日宣判,即鍾志強現仍不能回港,直至有判決為止。
昨下午3時,鍾志強在友人陪同下,到達東風中路的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應訊;案件指,9年前鍾與中山大學合作發展靈芝孢子生意,但合約滿後雙方發生商標糾紛對簿公堂。07年,廣東省高院判鍾需賠償500萬元予中山大學合作方,但鍾一直未付,還被追討利息及滯納金共30萬元。
鍾志強昨在庭上表示,今年7月24日,其擁有的公司股權已轉給妻子,原公司一切債務與他無關;鍾還向法庭提供一些公司的轉名文件等。法官指調查有關文件需時,案件需擇日宣判,在判決前鍾仍不能取回回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