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規定,食客不能帶狗進入食肆;原來超級市場也有同樣規定,狗隻不能進入,否則食物環境衞生署可根據法例檢控負責人。
讀者林小姐早前到百佳沙田乙明邨分店,目睹有顧客公然手抱西施狗入內購物,由於超市內有許多食物沒有包裝,擔心食物受污染。「狗仔有時會打乞嚏,口水噴落食物就唔好。」她即時向職員投訴,惟對方拒跟進。
百佳表示,已就事件轉交相關部門跟進。
食環署表示,早前曾派員突擊檢查有關超市,雖未發現有顧客帶狗進入,但已提醒負責人禁止狗隻入內,否則會被檢控。根據法例,從事食物業(包括超級市場)的人明知及容許狗隻在其食物處所出現,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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