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黑暗的日子<br>個人養豬被批鬥走資

人民公社黑暗的日子
個人養豬被批鬥走資

「廣東中山都有人民公社?」曾在湖南人民公社生活過,現在北京居住的林先生對記者表示,中央早已廢止人民公社的稱呼,但對於中山崖口村,雖然沒有人民公社的稱呼,但仍執行人民公社體制,感到十分驚訝。他說,過去人民公社的好處是「能集中力量辦大事」,但最大的弊端是令人缺乏積極性。
更重要的是個人沒有自由和私人財產,一切都是集體、公家的。「如果你自己養了一隻豬,就會說你走資本主義路線,是資產階級,遭批鬥。」
人民公社在大陸屬於一種「政社合一」組織,屬於當時計劃經濟體制下農村政治經濟制度的主要特徵,即農村計劃經濟時代。人民公社既是生產組織,也是基層政權,普遍存在的時期為1958年到1984年,但隨着鄧小平提出改革開放的口號、市場經濟的建立而被解體,最終全部幾乎被鄉、或鎮取代。這一段時期(特別是1978年改革開放以前),中國農村經濟、農民生活沒有多少實質性的改善。
到了1978年12月中共第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為了改變人民公社制度下存在的平均主義和社員缺少經營自主權的狀況,農村普遍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到了1984年底,全國農村完成了由社到鄉的轉變。然而,有極小數的農村,仍掛羊頭,賣狗肉,如著名的河南南街村,一直執行人民公社體制,便是典型的例子,但近年亦向市場經濟靠攏。
林先生說,由於人民公社所有的生產過程由集體支配,非農民個人決定的,農民所得並不直接與個人付出成正比,出現所謂「平均主義」的風氣,有人形象地之稱為「大鑊飯」。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