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0月5日抗議政府清拆利東街(喜帖街)的12名示威人士,涉嫌拉起橫額堵塞街道,遭警方移離現場,被控阻街及阻差辦公等14項罪名,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當日的示威行動合法,警方無權移走被告,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被告聞判後歡呼拍掌。
眾被告在庭外大喊「郁就告阻差,唔郁就告阻街」的口號諷刺警方無理檢控,被告冼惠芳表示他們是「關注城市規劃民主化」的義工,一直默默替喜帖街老街坊服務,發展至政府偷步清拆,他們這群年輕義工才逼不得已走在最前線,並非為半點虛榮。至於他們曾投訴被警方「剝光豬」受辱,該組識發言人表示會循民事追討賠償。
官質疑是否為街坊着想
裁判官林嘉欣裁決指出,被告示威行為屬合法,但態度傲慢,近乎橫蠻,拒絕與警方作理性商討,否則不會出現今次審訊,質疑他們是為喜帖街街坊着想,還是滿足作為街頭鬥士的虛榮,拒絕被告堂費申請。
案中12名被告:冼惠芳、麥家蕾、胡寶兒、謝旭雯、陳劍青、陳景輝、黃守仁、劉志豪、岑學敏、馮炳德、梁玉熹、王浩賢,年齡17至42歲。
案件編號:ESCC46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