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女客戶助理應邀出席友人的生日派對時醉酒,遭友人聯同當晚初相識的一對表兄弟,帶往時鐘酒店輪姦及拍下性交片段。案中一對「襟兄弟」被裁定強姦罪成,高院法官昨指斥兩被告,輪流侵犯女事主,除要求她口交,更各自用手機拍攝,情況甚淫褻,遂判囚6年半。
記者:梁瑞珮
首被告鄧兆峰,25歲,畢業於香港科技大學,任職初級會計師;次被告朱君煒,24歲,中五畢業,當售貨員。兩被告精神憔悴,其家人及朋友坐滿公眾席,以示支持。據悉,兩被告決定上訴。
陪審團判第三被告無罪
辯方求情指,鄧自小多病,患有先天性缺乏骨質症及長短腳問題,影響學業,但長大後積極面對,努力進修,在科大畢業成績理想,獲家人及女朋友愛戴,原擁有大好前途,卻犯下今次愚蠢的錯誤。暫委法官彭偉昌慨嘆說:「我都覺得可惜。」但亦遭斥責:「控方話佢乘女事主醉酒,趁機魚肉女事主」。至於次被告,法官斥他在求情信中,仍堅決否認強姦。
法官續指,從陪審團的裁決,判第三被告黎子健無罪,可推斷陪審團認為三名被告事前沒有商量,不是合謀夥同犯案,否則刑期會更高。
控方指,首被告與女事主(21歲)於去年8月25日晚,應邀到的士高出席生日派對。女事主經首被告介紹認識次被告及黎。其間她酒後有醉意,迷糊間被帶往時鐘酒店房間內輪姦。當她恢復意識時,依稀聽到首被告說:「襟兄弟都算係咁啦!」辯方則指,女事主是自願玩「4P」。
用手機拍20分鐘性交片
次被告在警誡下稱曾用手機拍攝達20分鐘。而警方從首被告的手機,還原三個已刪除的片段。法官頒令將手機及儲存性交片段的光碟交警方保管,然後銷毀。
案件編號:HCCC15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