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發水」逾倍 今後上限35%<br>政府向地產商宣戰管制發水樓

過往「發水」逾倍 今後上限35%
政府向地產商宣戰管制發水樓

【本報訊】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正式向發展商宣戰。為解決禍延多年的「發水樓」問題,發展局建議,撤銷現時興建垃圾房與電錶房等住宅大廈設施,可獲豁免計算樓面面積的做法,並將豁免樓面面積上限,定在准建總樓面面積35%之內。測量界估計,新建議影響發展商日後賣樓盈利,也勢必打擊發展商手持的土地價值。 記者:黃偉駿、林志光

現時發展商興建住宅項目,可供「發水」部份相當多,除了興建電錶房、泵房與垃圾房等強制設施,可獲豁免計算樓面面積,興建停車場也獲得豁免,部份發展商所建的停車場豁免面積,竟佔准建總樓面面積50%至110%。

環保設施料不獲豁免

另外,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梁展文年代,准許發展商透過興建一系列獲豁免計算樓面面積的環保設施,例如環保露台、住客會所、電梯大堂等,從而多建售樓單位取得巨利,其中最為人詬病的物業項目為西灣河嘉亨灣。
發展局發言人昨日表示,建議撤銷發展商興建強制設施,可獲豁免樓面面積的做法,變相縮減日後住宅項目的發展密度,並會在較高密度的用地,設豁免樓面面積上限(不包括停車場),定於准建總樓面面積的25%至35%之間。至於環保露台等豁免設施,發言人雖然沒有明言要取締,但有需要研究檢討。
現時發展商將土地撥作公用通道或擴闊街道,會獲得最多相當於所撥土地5倍的額外樓面面積,當局同時建議作出調整。
事實上,屋宇署早前隨機抽查全港77個住宅與20個非住宅項目,發現「發水」情況嚴重,在一些高密度的住宅發展區,獲豁免的環保設施面積,竟佔准建總樓面面積高達29%,其中一個原定只准建42層高的住宅項目,在加入了環保設施與停車場等豁免面積後,竟然可以增建至49層高。
發言人強調沒有預設立場及實施時間表,新建議預計明年首季進行3個月諮詢。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向發展商宣戰,將規管「發水樓」。 資料圖片

梁展文准嘉亨灣增建樓面面積,受各方詬病。 資料圖片

影響發展商土地價值

有測量業人士估計,新建議對發展商打擊很大,除縮減他們日後售樓的單位數目,也影響他們手上的土地價值,「如果政府喺修訂《建築物條例》嚟執行新建議,就算買地時地契寫明有幾多豁免樓面面積,修訂條例都可以凌駕地契。」
測量師學會產業測量組主席潘永祥博士認為,新建議除影響庫房賣地收入,也對一些舊樓業主有影響。
長實與新鴻基均未有回應政府方案。恒基地產營業部總經理謝偉銓稱,政府若修訂太多條例會過份干擾市場運作,指現有足夠條例規管發展商建樓。他指若將強制設施也納入總樓面面積,發展商會將該等因素計入競投地價之內。

環保露台

空中花園

檢討發水樓的5大建議

發水樓項目:*強制性設施:電錶房、泵房及電力變壓箱等
發展局建議:撤銷豁免,日後計入總樓面面積

發水樓項目:*環保設施:環保露台、空中花園等
發展局建議:要檢討,公眾人士認為設施只供住戶享用

發水樓項目:*停車場
發展局建議:運輸署正研究住宅項目對車位的需求,明年中完成

發水樓項目:現時獲豁免的總樓面面積不設上限
發展局建議:應將上限定在准建總樓面面積的25%至35%之間

發水樓項目:在市區提供公眾通道最高可獲5倍額外樓面面積
發展局建議:要檢討是否需調整5倍比例

*註:現時提供這類設施獲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
資料來源: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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