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全港近30個私人屋苑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港鐵公司,被旗下東涌海堤灣畔小業主力陳四宗罪,包括拖欠管理費及將屋苑前期開支轉嫁小業主身上等,涉及款項達600萬元。有海堤灣畔業主擔心事件屬冰山一角,質疑其他港鐵管理屋苑有類似情況,將於本周六召開居民大會,擬以法律途徑向港鐵追回欠款。
記者:黃偉駿
海堤灣畔業委會副主席林悅表示,該屋苑於02年9月簽訂大廈公契,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作為大業主的港鐵須為未出售單位繳付管理費。
惟翻查屋苑財政報告,02年9至12月管理費收入約580多萬元,若作全年推算,收入也只得1,700多萬元;但翌年卻激增至2,100多萬元,相差超過350萬元。海堤灣畔有1,500多戶,他質疑02年時多個單位未出售,港鐵未有為該些未出售單位支付管理費,故造成差額。
另外,業委會發現,港鐵在02年屋苑財政報告中,將一項多達195萬元的「屋苑前期開支」也算在小業主頭上,「《建築物管理條例》講明,呢一項係發展商責任,冇理由計埋落我哋度。」林悅說。
業委會在翻查屋苑開支紀錄中又發現,港鐵涉嫌在多項非經常性支出中照樣收取經理人佣金,費用多達40萬元。另一小業主楊先生表示,曾多次要求港鐵交代上述款項去向及收取理由,但一直得不到合理解釋。
港鐵回應指,海堤灣畔未出售單位的管理費,是由發展商負責,而發展商沒有拖欠有關款項,但未有解釋02年與03年的收入差額;又否認有從非經常性開支中抽取經理人佣金。不過,發言人承認,在批出入伙紙後(02年3月),管理公司便有保安與清潔等開支,所以收取前期開支是合理做法。
周六開居民大會
本報翻查《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G條,確實列明未出售單位的管理費,由持有該業權份數的業主支付,換言之即港鐵公司。林悅批評,港鐵的解釋形同自行「釋法」,屋苑的小業主將於本周六召開居民大會,研究聘請獨立法律顧問,向港鐵追回欠款,「房協喺06年,都因為冇幫啓德花園畀空置單位嘅管理費,要退回成千萬畀小業主。
港鐵海堤灣畔被轟四宗罪
拒為未出售單位支付管理費,共欠逾350萬元
將前期開支算在小業主頭上,約195萬元
涉違規從非經常性開支中收取經理人佣金,約40多萬元
經理人佣金過高,收足法例上限的10%
資料來源:海堤灣畔業委會
小業主團結鬥港鐵
【本報訊】港鐵旗下屋苑收取的管理費一向偏高,常年收取法例容許最高10%經理人佣金。為了爭取減免管理費,有港鐵屋苑小業主近年自發組成聯席會議,增加與港鐵談判籌碼。
現時法例容許管理公司可從屋苑經常性開支中抽取10%作為經理人佣金,故管理公司都會盡力加大屋苑開支,以增加報酬。有不願具名的地產商透露,很多管理公司在跟屋苑簽約時,只會在最初兩至三年收取最高上限的10%,之後便會調低,以保持合作關係,惟獨港鐵「企硬」,與屋苑簽訂管理合約時列明收取10%佣金是「直到永遠」。
為爭取減費,約10個港鐵旗下屋苑近年組成「港鐵管理物業業主組織聯席」與港鐵談判。本身是聯席委員暨公關的林悅指,部份管理公司收取的經理人佣金低至5%。他正聯絡更多港鐵屋苑業主,詳情可瀏覽網址 http://tungchungtown.com。
港鐵回覆指收取10%經理人佣金是法例容許,又稱每年在收取經理人佣金中(以100%計)回贈8%給屋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