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br>兩台商管有電槍同判囚

案件速遞
兩台商管有電槍同判囚

【本報訊】兩名台商於電子產品展中展示電槍、電手銬和胡椒噴霧,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名。律師求情指兩被告在台灣經營有牌自衞武器生意,兩人因一時疏忽犯案。裁判官遂判首被告劉明彥(47歲、圖右)監禁一個月,次被告傅文德(46歲、圖左)囚兩個月。
案情指,警方於10月14日巡查亞洲國際博覽館的電子產品展,在劉的駿安科技有限公司攤位內,發現無牌管有兩支電槍。另在傅的上旻國際有限公司攤位,撿獲五支電槍、兩副電手銬及一支氣槍,遂將兩人拘捕。
案件編號:TWCC296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