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靠綜援過活的藍潔瑛06年被頒令破產,每年須向破產管理署呈交收入說明書,但她於今年2月14日因欠交有關資料而被控,昨日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患有抑鬱症的藍潔瑛認罪,最後獲輕判罰款1,000元。主任裁判官鄧立泰要求藍潔瑛在28日內繳清罰款,但她面有難色地表示:「我28日後都冇多一千蚊喎。」裁判官提醒她若未能如期繳交罰款,須向法庭申請延期。
「好多嘢煩擾我」
藍潔瑛昨日獨自到庭,靜靜地坐在旁聽席等候,不時東張西望,當她認罪後,即向法庭解釋「因為當時病緊,攞綜援」,又指自己可呈交醫生紙作證明,裁判官看過其醫生紙,問她會否介意交代其病況,她便說:「好多嘢obsess(煩擾)我,整到我個頭好辛苦。」
案件編號:ESS24436/08
採訪、攝影:蔡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