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作餌 誘智障女返家非禮<br>藥房店員重囚三年九月

寵物作餌 誘智障女返家非禮
藥房店員重囚三年九月

【本報訊】年近六旬的店務員在胞弟藥房工作度日,又在店內養貓取樂,吸引一名智障女童經常流連店內。惟店務員卻將被母親獨留街上的女童拐帶回藥房及寓所,肆意褻玩。店務員否認非禮罪,辯稱撫摸女童胸部,只是想給予她戀愛經驗。暫委法官陳仲衡昨怒斥他罪行無可饒恕,重判入獄3年9個月。
現年58歲的被告陳鏡清,昨被押解到區域法院聽取判刑,表現冷靜,又向法官表示自己肚屙,不適合坐牢。
法官直斥被告明知受害女童只得12歲,並且輕度智障,卻以寵物貓作誘餌,利用不同藉口佔盡女童便宜,更在女童下體弄出一道2毫米的傷勢,只為滿足一己私慾,罪行不可饒恕。法官又指被告一直沒有悔意,就算曾於庭上向女童母親道歉,也只顯出他的偽善,故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官斥偽善沒有悔意

被告胞姊到庭旁聽後,向記者表示被告與妻子育有一女,為人老實,不過「貪玩、咧啡、渾噩」,相信犯案只因一時糊塗。
根據案情,被告於今年1月3日,拐帶被母親獨留公園玩耍的受害女童,到屯門友愛邨的中南藥房摸胸,後帶她到屯景大廈住所,吻其乳頭及撫摸下體。女童徹夜沒歸家,翌日返校向社工透露遭侵犯經過。女童母親找被告理論,報警將他拘捕。
被告於庭上坦承曾對女童上下其手,但堅稱她遲早會給人撫胸,自己只是提早給予她戀愛經驗;又因好奇女童會否有恥毛,才會脫去她下裳,並不是非禮。
案件編號:DCCC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