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旬商人與市場經理被指在94至97年間,利用虛假交易資料騙取金城銀行、中國銀行及廣東省銀行共2.6億元信用狀貸款。商人否認五項串謀欺騙罪,昨日在區域法院經審訊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55個月。經理早前承認其中兩罪,昨日判囚32個月。
兩名被告為陳勳(74歲)及劉家平(53歲)。區院暫委法官陳仲衡宣判時指,兩人犯案令本港作為金融中心的聲譽受損,銀行面對風險,對借貸申請轉趨審慎,令真正有借貸需要的商家構成不便,現考慮首被告年老,並非始作俑者,且案發於九十年代,故判刑如上。
案件編號:DCCC22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