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報應暢快滿足 - 李碧華

因果報應暢快滿足 - 李碧華

六十一歲!身穿藍色囚衣的前美式足球明星辛普森,面對三十三年刑期。他去年九月在拉斯維加斯一酒店,與五名男子持械行劫及綁架等罪名成立。這位「花甲老翁」在宣判前忍着淚水,聲音顫抖,求情兼道歉。女法官格拉斯鐵面無私,完全不為所動。因為這暴力案件由策劃到犯案都被攝錄下來,證據確鑿。
──並非經常那麼「幸運」的。
法庭講求證據,疑點利益歸於被告。1995年,辛普森涉嫌殺死前妻及其男友,拒絕自首,警方在高速公路上追逐拘捕,過程在電視上直播,直如電影情節,至今歷歷在目。當時,我們還以為逃不過法律制裁,但以黑人為主的陪審團裁定無罪釋放,他得意洋洋,輿論譁然──天道不公?本人當旺?律師高明?一切並非是非黑白如此簡單。時見明明應該付出代價的人竟可逍遙法外,很不痛快。誰特別愛追阿扁弊案?不過我們還是相信任何人任何事,都有因果報應。
毫無糾葛亦同此心,何況當事人受害人?世上最欣慰最暢快滿足的,是「報仇」!
殺人填命欠債還錢騙財者虧損出賣者被背叛劈腿者遭劈腿……總之「惡有惡報」,遲來的公義也是公義。辛普森因數千美元判刑之日,剛巧是殺妻脫罪的十三週年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