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隊女高級督察姜杏兒(49歲)被指向舊愛的前女友發滋擾電話,早前因不斷打電話罪成,在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500元。姜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高院法官昨下判詞,指控方證據不足,裁定姜上訴得直,定罪撤銷。 判詞指案中受害人戚淑儀,於04年曾因電話騷擾姜杏兒,而被判緩刑3年,法官看不出姜為何要在06年反騷擾戚。而戚的電話內有姜的留言錄音,正與姜辯稱回覆戚多次的來電脗合。 案件編號:HCMA4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