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等法院前日裁定現行《立法會條例》剝奪囚犯投票權做法違憲,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昨日表示,將向法院申請暫緩執行判決,再視乎申請是否獲批准,決定是否提出上訴。提出訴訟的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表示,林瑞麟在官司敗訴後才研究是否向囚犯歸還基本人權,「做法嚴重失職,簡直係一個羞辱。」
申請暫緩執行判決
林瑞麟昨日回應高院判決時,未有評論政府是否反應過慢,只稱人權條例的實施,過去十多年均有很多方面爭議,「往往要等法庭有咗判決,法律先會清晰」。他又指,政府申請暫緩執行判決,是研究如何限制囚犯投票權需時,並須由立法會和政府作判斷和進行公眾諮詢,「有新法例前,我哋依然要保留現有安排。」
梁國雄批評,政府一直忽視囚犯基本人權,要他作出司法覆核並獲勝訴後,才後知後覺研究修改惡法。他表示,早有準備政府會輸打贏要,就判決提出上訴,「即管放馬過嚟,我哋一定抗爭到底。」律師會會長黃家純指,世界不少地方的囚犯均有投票權,認為特區政府應歸還在囚人士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