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監正草擬首份監管再保險償付能力的規則,並於下周一前徵求市場意見,原因是隨着保險市場發展,再保險種類越來越多,若用傳統再保險合同形式監管,未能反映保險公司實際的經營及償付能力。其中,轉移重大保險風險的再保險業務按保險合同處理,沒有轉移重大保險風險的再保險業務,則按存款合同或投資合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