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已沒有多少人關注的高官問責制,因為泰國包機問題,以及新界的士罷駛,再次遭立法會議員翻舊賬,質疑問責制先天已存有權責不清的問題,煲呔未有正視之餘,反而輕率地擴大問責制,結果令權責混亂問題,越搞越大。其實議員批評又非毫無道理,有局長私下向單仁抱怨,不知甚麼時候要站出來問責,甚麼時候交由公務員處理。
出事即插手
有局長曾經向單仁「呻」,他明白局長要承擔政治責任,可是每個局長負責範圍極廣,除了政策性工作外,還要負責轄下各行政部門,以及為市民服務的前線部門。通常這些日常工作,局長都會交由常秘、署長負責,若局長在政策範圍「出事」,他們自然要立即跑出來處理,甚至承擔政治責任,可是若是署級或前線部門出了問題,他們又應否插手?
該局長說,他曾經就此事問過不少人,有議員勸他不論大小事務,總之一發現出了問題,理應「飛身」出來處理,事關在今天高度政治化環境,只要是局長工作範圍,不論是否負責的公務員犯錯,輿論火頭必定燒到局長頭上,越早插手,局長要面對的政治風險越低。
可是也有政圈中人持相反意見,認為屬於公務員負責的工作,問責局長不應事事插手,特別是前線部門的工作,更應該交由署長解決,局長不可能事事干預,否則「做死」之餘,也會令公務員不滿,認為政治任命官員想左右公務員決定,引來反彈,後果可能更加不妙。
孭鑊不可慢
經深思熟慮後,該局長對單仁說,只有摸着石頭過河,結果仍是吃了不少虧,中了不少政治明箭暗箭,但也總算總結出一些可行方法。簡單來說,就是「孭鑊」一定不可以慢,就算是公務員犯錯,完全與自己無關,也要毫不猶豫「攬上身」,不要令公眾有卸膊的感覺,或許這可以延長在官場、政圈中的生命,不用那麼快中箭下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