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私人土地上的公眾休憩空間使用權引起廣泛關注後,發展局向大角嘴私人屋苑港灣豪庭提出豁免地契公共空間規定,業主只要提出申請及補回豁免後額外總增值的金額,可贖回屋苑平台上的休憩空間,不用再開放予公眾使用。有業內人士指政府今次是為發展商「執手尾」,認為應先查明責任所在才作出行動;有立法會議員指政府應將其他屋苑個案一併公開討論。記者:蔡建豪
發展局呈交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的文件透露,目前25個位於私人土地上的公共空間,其中12個是處於私人土地的平台上,其餘主要處於私人土地的地下位置。該局經過評估後,認為只有港灣豪庭個案值得作特殊考慮,主因是平台的公眾休憩空間與各座住宅大廈及私人會所等設施融為一體,有別於其他個案住戶設施與公共空間完全分隔的情況。港灣豪庭的業主也曾表示,公共空間為屋苑管理及保安帶來不便。
小業主須補差價
整個港灣豪庭的公共空間面積達9,800平方米,主要為設於平台上的休憩空間,以及位於一樓及二樓商場外的小部份休憩用地,業主基本上同意將商場外的空間開放予公眾使用。發展局指豁免平台的公共空間規定,必須先得到城市規劃委員會及油尖旺區議會的支持,再由業主立案法團主動提出豁免要求,始進行物業或土地額外總增值評估。該局在要求小業主補貼差價時,傾向以一個恩恤及體諒的態度調低補價。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若不獲公眾接納,將收回豁免的規定建議。當局已考慮港灣豪庭鄰近有足夠公共空間等因素,承認當年城規會在審批規劃圖則後,曾發還予規劃署檢視,今日的問題非單是發展商的責任。該局已知會城規會日後在非必要情況下,不應接受在私人項目中設置公共空間的建議,相信不會再有同類問題出現。
審計署先查一查
有業內人士認為,政府今次在港灣豪庭開豁免先例,是為發展商「執手尾」,「發展商(恒基地產)賣完樓賺大錢,小業主承擔晒責任,但最後就要政府收科。」他質疑發展局未查清楚事件有否官員或部門要負責,便草率決定向小業主開綠燈,「究竟係審批地契時出錯,定係之後監管出錯?應該由審計署或申訴專員公署查一查,先再決定係咪豁免平台開放。」
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批評發展局的評審標準欠缺透明度,「𠵱個只係發展局認為嘅唯一特殊情況。」他指在平台以外,部份公共空間也處於私人屋苑範圍內,公眾基本上未能使用,要求該局將所有涉及私人土地公共空間的個案,一併交由區議會及公眾作公開討論。
法團盼徵一元財務費
【本報訊】發展局有意豁免港灣豪庭平台上的公共空間條款,但小業主卻必須支付有關豁免的財務費用。有測量師指出,在評估獲豁免後的土地總增值,會考慮平台休憩空間帶來的地價或樓價升幅,小業主需補回樓價差異。有港灣豪庭業主憂慮,即使政府在估價時作出恩恤,仍要補貼一筆為數不小的金額。
恩恤方式平息怨氣
香港測量師學會產業測量組主席潘永祥指出,像港灣豪庭案例般豁免部份地契條款,一般最理想的做法是,政府按豁免後的屋苑地價或樓價的額外總增值,要求業主支付相差的財務費用。他認同政府建議有助解決積存多年的老問題,在估價時以恩恤方式處理也有助平息業主的怨氣,「唔好令人覺得攞着數就發展商攞,補錢就係小業主補。」
港灣豪庭是大角嘴區搶手樓盤,業主立案法團主席王嘉盈質疑,豁免平台花園的公共空間條款,雖會令樓價增值,但小業主若要承擔巨額財務費用並不公平,期望政府考慮只象徵式徵收一元財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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