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br>《東周刊》前總編輯認罪

案件速遞
《東周刊》前總編輯認罪

【本報訊】於02年屬新傳媒旗下的《東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該公司及印刷公司連同三名高層被指發佈淫褻物品,繼早前新傳媒認罪被判罰款10萬元,《東周刊》前總編輯蒙漢明(圖)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案件押後至本月17日判刑。
五被告分別為新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該周刊前總編輯蒙漢明、前編輯王劍文、前執行總編輯李倩修及大日本印刷香港有限公司。他們被票控於02年10月30日在港發佈淫褻物品,即該雜誌第521期之封面所刊載標題《娛圈悲劇──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及有關特寫。大日本印刷香港有限公司早於04年認罪,被判罰5,000元。王及李將於本月8日進行審訊。
案件編號:ESS29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