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失婚電氣技工不忿女友移情別戀,將交歡時拍下的裸照寄給對方威脅復合。技工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指,若裸照是寄到事主電郵戶口,或可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但若裸照曾寄給事主的男友便相當嚴重,必須判監,要求控方先弄清實情,案件押後至今日處理。
還柙候訊的被告呂家安(35歲)已離婚,育有一名10歲兒子。案情透露,被告於03年認識現年31歲的女事主,火速成為情侶,並多次徵得她同意拍下親熱照片。惟至07年事主另結新歡,與被告分手。
官促控方澄清案情
今年11月29日,被告透過電話與身在深圳的事主爭吵後,以電郵將三張她的裸照寄給她。翌日二人相約於旺角維景酒店見面,被告將一個載有裸照的USB記憶體交給她,事主報警。
後來被告發出短訊,懇求事主在她寓所樓下見面,事主立即通知警方,親自帶領探員拘捕他。警誡下被告承認為要事主回心轉意而犯案。惟根據事主口供,涉案裸照是寄到其男友的電郵戶口,裁判官遂要求控方澄清。案件編號:KTCC78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