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港府須修改見死才救的應變機制 - 李平

蘋論:港府須修改見死才救的應變機制 - 李平

港府包機撤離滯留泰國港人的行動遲緩,自然受到立法會議員及輿論的譴責。但是,網絡上也有不少人將矛頭對準近期前往泰國的港人,指他們未理會港府發出的旅遊警告,一如特首曾蔭權自以為發出了旅遊警告,港人再前往泰國就應自負其責。
首先要指出的是,港府迄今並未發出前往泰國的旅遊警告,只是發出旅遊忠告。保安局在9月3日第一次發出前往泰國的旅遊忠告時,已有旅遊業議會人士提出,希望港府盡快發出旅遊警告,以便要求航空公司、酒店退回定金,讓旅客退團有更多保障,但當局未予理會,造成一些旅客、旅行團冒險成行。
保安局官方網站的新聞公報顯示,至9月14日,當局連前往泰國的旅遊忠告都予以取消,改為呼籲注意人身安全,直至11月26日才再度發出旅遊忠告。而在泰國遇車禍身亡的港人易學榮,是在11月24日前往泰國的,即在港府發出旅遊忠告之前。曾蔭權還想以港府發了旅遊警告為由卸責嗎?
港府在包機問題上突然改變主意,難免讓人覺得是受到易學榮枉死影響。其實,港府早前拒絕包機撤回港人,不是應急措施無法實施,不是包機無法安排,而是心態出錯,應急機制出錯。依照保安局05年制定的《香港境外緊急應變行動計劃》,當局租用包機到境外執行撤離行動,前提可以說是見死才救。
《香港境外緊急應變行動計劃》將境外影響港人的事故分為三級,但分級標準只有影響輕微、中度、甚大的模糊字眼,決定採取應變行動的準則為:「如在事故中傷亡或直接受影響的香港居民人數眾多,政府將會啓動本計劃。」由於人數眾多並沒具體標準,顯然只有港人死亡事件才能促使當局啓動境外應變計劃。

反觀今次泰國包機撤離行動,政府至少在三個層面須檢討。其一,港府近日在各電視台大賣歡迎神七太空人訪港的廣告,之前又何曾就泰國、印度的旅遊忠告作過宣傳?連政府網站也是近日才在首頁貼出有關忠告。這其中的分別,除了對泰國、印度的局勢掌握及判斷的問題,更有心態問題,當局只喜錦上添花、不知應急救難的心態如果不轉變,境外緊急應變難免一再出現遲緩問題。
其二,必須檢討旅遊警告制度。港人外出旅遊、公幹頻密,政府如何界定旅遊忠告、旅遊警告,須有清晰指引,並透過政府及旅遊機構網站、傳媒廣為告知。直至12月1日,保安局發出的旅遊忠告仍說:「在決定是否需要進一步發出旅遊警告時,保安局會按最新情況,考慮港人的人身安全風險。據了解,在曼谷市,除部份地區(主要是機場和總理府一帶)外,現時市面大致平靜。」如此忠告,未免太過兒戲!
其三,《香港境外緊急應變行動計劃》列明:「如有事故發生,即使事故可能對香港居民的影響輕微,但基於各方面的考慮,香港或宜採取某些應變措施。在此情況下,行政長官可以親自啓動或授權政務司司長或保安局局長啓動第三級應變機制。」
僅從政治判斷的責任來看,特首曾蔭權今次已難辭其咎。但《香港境外緊急應變行動計劃》確有必要修訂,以清晰界定有關事故分級的標準及啓動應變計劃的權責,莫讓「集體決定」變成「集體卸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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