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0月發生的升降機斷纜急墮事故,機電工程署被轟未有盡快公佈,讓公眾提高警惕。發展局說,機電署已承諾日後若發生嚴重升降機事故,會作出公佈,但仍訂下條件,要在確認發生事故後12小時內公佈。
包括纜索斷裂故障
發展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說,在現行法例下,升降機擁有人須即時把一些發生了的升降機事故,通知機電署及負責保養維修的註冊升降機承建商。要報告的事故包括涉及死亡或受傷、主動系統故障、懸吊纜索斷裂,以及制動器、超載裝置或安全設備等設施故障等,但沒有任何規定要機電署盡快公佈事故以提醒公眾。
文件說,機電署承諾若發生嚴重升降機事故,會在確認發生事故後的12小時內作公佈。嚴重事故包括涉及死亡或重傷;或懸吊纜索斷裂或升降機的制動器、限速器或安全鉗故障。
全港現有4.9萬幢私人樓宇,機電署已把抽查私人樓宇升降機的比例由十分之一提高至七分之一,選取抽查對象以風險評估為基礎。該項特別計劃為期三個月,會因應近日升降機事故的調查結果,以及其他措施的成效,檢討巡查計劃。至於公屋升降機的巡查,房屋署會跟從機電署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