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舖業主向利嘉閣索償

地舖業主向利嘉閣索償

【本報訊】物業代表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原租用鰂魚涌柏蕙苑商場地下兩個相連舖(圖),但遭業主指控在續租事宜上反口,違反新租約,遷出交回舖位時,又未有按租約條款把舖位改動過的地方還原。業主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利嘉閣就違約事宜賠償及追討善後費用。
原告永福(香港)有限公司指稱,於05年12月跟被告利嘉閣簽訂租約,把鰂魚涌柏蕙苑商場地下低層兩個相連舖租予被告,月租15萬元,為期3年,至今年11月止。原告指今年8月已跟被告就續租問題達成協議,並把書面確認書送達被告,惟被告現時反口,否認達成新租約。被告已於上月遷出舖位,但原告發現舖位曾遭改動,包括安裝了假天花板及燈箱、舖內有間隔及舖前有大燈箱招牌等。
案件編號:HCA24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