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情稱自小被遺棄 傷頭後患人格障礙<br>22歲父虐兒囚34月

求情稱自小被遺棄 傷頭後患人格障礙
22歲父虐兒囚34月

【本報訊】22歲無業父親不滿要負起女人湊仔的工作,加上多年前曾遭人打傷頭部,致不懂控制情緒,在獨力照顧兩個月大兒子時,他受不了兒子經常哭叫,多次以戴上戒指的手拳擊及搖晃兒子,更不小心將兒子掉到地上,導致兒子腦硬膜積水及出血,九個月內接受兩次腦部大手術。他昨日在區域法院因虐兒罪被判囚兩年十個月。
記者:陳詠詩

姓林被告現為髮型學徒,身形瘦削,染有一頭啡色短髮,神情落寞憔悴。法官李素蘭引述報告指,被告自小遭父母遺棄,在親友打罵下成長。被告於02及03年曾遭人打傷頭部,致性情大變,不懂控制情緒,後證實患上人格障礙及有輕度智力遲緩。

稚子接受兩次腦手術

此外,心理報告指被告因不滿同居女友外出做工,交由他負起女人湊仔的工作,他卻不懂照顧兒子而感無助。法官認同辯方所指被告因不成熟、容易衝動及缺乏照顧小孩技巧犯案,將來仍有可能使用暴力。法官指斥被告既為暴力的受害者,卻向無反抗能力的親兒施虐,令兒子於七個星期內承受傷害,並要接受兩次腦部大手術。
被告早前承認於今年4月1日至5月22日間,虐待當時兩個月大的兒子。兒子現時九個月大,已交由保良局照顧,其母定時探望。兒子接受腦部手術後情況正常,惟基於太年幼,醫生未能斷定傷勢會否構成永久傷害,仍須觀察至他5歲。
案情指被告與女友同居西環,兒子今年2月出世,女友於4月初覓得工作,兒子交由被告照顧。女友返工數日後,開始發現兒子不斷嘔吐;至5月,再發現兒子頭、手腳、下巴及背部無故出現瘀痕,手指又遭灼傷。5月22日,兒子沒有食慾、反應遲鈍及眼睛斜視,女友遂將兒子送院檢查,證實兒子腦硬膜積水及出血,頭部不正常脹大,屬嬰兒搖晃症候群。
被告被捕後承認抵受不住兒子哭叫,曾以戴上戒指的手拳打兒子,又不小心將他掉到地上撞傷、致使兒子不慎觸及電飯煲灼傷,以及曾搖晃他三、四次。
案件編號:DCCC54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