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深圳那家叫「舞王」的卡拉OK大火燒死人,也不會知道當地一個公安局副局長的職位值二千萬人民幣。
花二千萬人民幣去買個副局長做,你說這個副局長上任之後,要刮多少錢財才心足呢?
這樣的職位,原本是塊肥豬肉,那麼賣這塊肥豬肉的又是誰呢?
北方有句俗語:「房檐上的冰棱柱──根子在上頭呢!」
抓一個花二千萬買職位的公安副局長沒什麼了不起,抓出是誰把這個肥缺賣給他的人,才有點意思。
要抓,就抓「供應商」。
這就像反毒。毒販固然要抓,但直搗黃龍,滅了毒巢,抓了產毒的毒梟,才是治本之舉。「供應商」沒了,「零售商」還能幹什麼?
那個副局長是「零售商」,他背後的「供應商」才是中國官場貪腐的癥結。但是,這樣的「供應商」遍布全國,從首都到邊疆小縣城,他們就像上帝,無處不在,讓人許願,收人錢財。數目之多,多不勝數,多不勝抓,抓之不盡。
這便是中國吏治最令人沮喪之處。
古時候,有錢人花錢捐個官,為的是揚名聲,顯家族。那官是塊招牌,虛榮而已。
到了今天,中國人花錢買官,買的是實實在在的權力。這個錢花出去,不為虛榮,而為實利,花錢買官就是投資,投資就要回報,是做買賣,能不拚命賺錢!
徹底的權力腐化,才有那個非禮了小女孩還叫囂「我是交通部派下來的,級別比你們市長還高」的狗屁官,才有收二千萬賣公安副局長職位的「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