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初生嬰巴籍婦囚6月

棄初生嬰巴籍婦囚6月

【本報訊】一名24歲巴基斯坦籍狠心媽媽,將4日大初生男嬰遺棄山坡草叢,她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遺棄兒童致危害生命罪。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昨判刑時斥責被告,毫不理會嬰兒的安危,她干犯罪行嚴重,社會不能容忍,必須嚴懲,重判被告入獄6個月。
裁判官表示,母愛是所有愛中最偉大一種,例如四川大地震中,有母親為救女兒犧牲生命,但在本案看不到這種偉大情操。被告聲稱因國家及宗教問題,未婚產子,回到鄉間母子會遭殺害,但被告丈夫有香港居民身份,她根本毋須回國面對恐懼,只是為了撇下一己責任,冷靜地選擇遺棄親生兒,故須判監。
案情指,被告於上月16日在屯門醫院誕下男嬰,她於四日後晚上7時抱男嬰出院,乘的士至青山公路海事訓練學院對開草叢,將男嬰遺棄,修路工人翌日發現報警。男嬰現由社署監管。
案件編號:TMCC41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