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身兼離島區議會主席及鄉議局副主席的林偉強(圖),偕新鴻基證券有限公司的高層,合作在離島區發展住宅式老人院,疑為掩飾身份,遂託中間人找來另一拍檔出面,借用對方名義當公司股東及董事,並任擔保向財務公司借貸。惟公司未能依時還款,累拍檔遭財務公司追討。拍檔昨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林偉強及該高層承擔有關債務責任。
原告潘惠國,被告林偉強及LingKamChung,Ling為新鴻基證券副總裁。
原告在入稟狀指於02年中,兩名被告欲在離島發展住宅式老人院,項目涉及須收購村屋,兼屬牟利的商業項目,但被告本身是村民代表,為掩飾身份,於是透過中間人,聯絡原告合作,原告答允出面。
原告指當時被告承諾,一切債務責任皆由他們承擔。
案件編號:HCA24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