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崗公安副局長認受賄

龍崗公安副局長認受賄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昨日下午2時30分開庭審理了龍崗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陳旭明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一案。據悉,陳在庭上否認檢方對自己玩忽職守的指控,僅承認受賄4萬元(人民幣.下同),並稱這4萬元是其老婆收取的,自己事後才知道。

僅認收4萬元

此次庭審的焦點集中在,檢方對陳旭明提出來玩忽職守和受賄兩項指控,但陳在庭上並不承認自己玩忽職守,稱部份事情不屬於自己的管轄范圍,也不能證明是因自己的問題導致了「9﹒20」特大火災事故。鹽田區人民法院昨日未當庭宣判。
起訴書指現年38歲、汕尾陸豐出生的陳旭明涉嫌在今年農曆新年、7月及中秋節前,3次接受舞王俱樂部負責人王靜的宴請,並3次收受共6萬元「好處費」及一批禮物。檢方亦指陳涉嫌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容許舞王俱樂部無牌經營逾一年,長期出現超時、超員經營,並容許顧客吸毒、小姐有償招待等犯罪行為,一年內該俱樂部發生24宗搶劫、傷人、強姦等案件。但陳僅認受賄4萬元。
案件昨日下午開審,33個旁聽席上大部份是政府工作人員,只有一名家屬及小部份記者能旁聽。進入法院者也不得攜帶手機、電腦等,大批記者在法院外等候,至傍晚,法院仍在取證階段。
早前有消息指,警方在舞王俱樂部的賬本內發現陳旭明有參股,每月分紅20萬元;紀檢部門搜查陳家時,不但在其天花板內發現大量現金,陳妻更在家中狂燒現金,估計他個人財產高達2億元。
今年9月20日,龍崗舞王俱樂部因在表演中失火釀成一起特大火災事故,造成44人死亡,88人受傷。
深圳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