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旺角警署發生的駭人聽聞警員強姦案,涉案29歲警員被控一項強姦罪,昨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控方指被告接受警誡下,承認在警署內與19歲少女性交,又承認從警察電腦系統內取得數個年輕女報案人的私人資料。警方確認被告曾致電她們,案件押後待警方進行認人手續,以及尋找其他女報案人。 記者:戴國輝
被告梁禮仲(29歲),案發時駐守旺角刑事偵緝隊(俗稱CID)。他應訊時略帶緊張,曾向旁聽席張望,但未見有親友到庭。控罪指被告本年11月24至25日間,在旺角警署1字樓認人行列室的疑犯集合室內強姦X小姐。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2日再提訊,被告交由警方看管。
由警方電腦取事主資料
主控官在庭上透露,女事主X小姐在本月上旬發現她的銀包不知所終,於是報警求助,她的身份證其後尋回。被告於本月22日透過警方的電腦系統,取得X小姐的個人資料,並相約她到旺角警署會面。
X小姐於本月24日帶同男友抵達旺角警署,被告登記她的個人資料後,着兩人稍後再來。她與男友於晚上11時半再抵達警署,被告着她的男友暫時離開警署,隨即帶X小姐到疑犯集合室內強姦她。
X小姐直至翌日凌晨一時才離開旺角警署,她不敢在旺角警署報案遭強姦,約一小時後,她抵達天水圍警署報案,其間被告不斷致電她的手提電話或傳短訊給她。
擬用10萬元換撤銷指控
案件現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跟進。主控官又表示,警方其後拘捕被告,被告接受警誡時承認在旺角警署內與X小姐性交,但他相信X小姐是自願與他性交,因她沒有反抗的表現。被告亦承認除X小姐外,他從警方電腦系統內取得其他年輕女報案人的資料。
警方在被告的手提電話內發現被告曾致電她們,被告更承認準備給X小姐10萬元,讓她撤銷針對他強姦的指控。被告在案件揭發後曾考慮自殺。
主控官認為案情嚴重,且被告有自殺傾向,控方擔心被告會騷擾控方證人,而警方亦需時尋找被告曾找過的其他年輕女報案人,故反對被告保釋外出。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案件押後再提訊,被告交由警方看管。
案件編號:KCCC6863/08
CID涉嫌在警署強姦報案人時序
08年11月初
事件:19歲女事主的銀包不知所終,其後僅尋回身份證
11月22日
事件:被告梁禮仲透過警方電腦糸統取得女事主的個人資料,相約她到警署會面
11月24日下午6時
事件:女事主與男友依照被告指示到旺角警署,被告着兩人暫時離開
11月24晚上11時30分
事件:女事主折返,被告打發她的男友離開,後在警署內的疑犯集合室強姦事主
11月25日凌晨一時
事件:女事主離開旺角警署,被告不斷打電話及發短訊給她
11月25日凌晨二時
事件:女事主到天水圍警署報案,警方其後拘捕被告
資料來源:主控官庭上陳詞
特稿
被告頻咬下唇神情緊張
警員梁禮仲涉嫌在旺角警署內強姦報案少女案件,昨日吸引大批傳媒到法庭採訪。為了取得有利拍攝位置,近20名報章及電視台攝影記者,清晨已聚集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門外,等候押送梁禮仲的警車抵達。
望公眾席似找親友
駐庭警員安排了梁禮仲坐在犯人欄內等候案件提訊。梁初時低着頭,不時咬下唇,神情略帶緊張,其後他向公眾席徐徐望去,似在尋找親友,惟未有發現,復再垂低頭。
及至處理梁的案件時,他立即站起身來。留有一頭啡銅色頭髮的梁,身材高䠷,穿着啡色外衣,一件條子恤衫,藍色牛仔褲。當繙譯主任向他宣讀控罪詳情後,梁平靜地說出「明白」兩字,惟主控官在庭上琅琅講述案發經過時,梁禮仲不時望向正奮筆疾書的記者。
由於梁沒有向法庭提出保釋申請,聆訊為時約十分鐘便結束,梁隨即被帶離法院。
本報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