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山西礦難現場排隊領取掩口費,已不是第一次。在霍寶干河煤礦之前,就發生過繁峙金礦為隱瞞38名礦工遇難而向記者發金元寶的事,收禮的包括新華社山西分社的四位記者。山西新聞界還流傳一個故事:接到礦難報告的記者,搭的士進山採訪,下山便開着一輛奧廸回家。
講真話沒獎 說假話不罰
掩口費事件,對於形象本來就欠佳的中國傳媒,談不上蒙羞,無非是被再抹上一把灰而已。令人悲哀的是,披露事件的戴驍軍事後的境遇。他沒成為傳媒英雄,甚至沒能獲頒全國統一的記者證,在新浪的網誌也一再被刪除。講真話不容易,講真話後的日子,更不容易。在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得不到制度保障的社會中,公開講真話總是一大難題。
更令人悲哀的是,在媒體為共產黨喉舌的制度下,講真話的人得不到獎賞,講假話的人也得不到應有的懲處。2002年在繁峙礦難後領取金元寶的11位記者,今次在霍寶煤礦領取30多萬元的58位真假記者,其行為已不只是要不要講真話的人格問題,而且涉及違法犯罪問題,但最重的處罰,也只是開除黨籍、公職。
中國《刑法》第八章明文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包括政府、國有企業、事業、人民團體)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受賄金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山西兩大礦難掩口費事件中,真記者的受賄行為,假記者的敲詐勒索行為,已明顯觸犯法律,但司法部門保持了緘默,任由黨領導下的喉舌以「家法」處置。說到底,是黨紀代替了國法,是黨大於法的又一次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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