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地報章報道,中國銀監會將出手,規定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前,要對其產品作風險評估,同時亦要就投資者可承受風險能力進行評估,且要客戶簽名作實,否則銀行須承擔責任,賠償客戶損失。同時,銀監會亦提醒客戶,無論任何投資產品都有一定風險,故投資前應要求銀行給予一份雙方都看得懂的合同,徹底理解當中細節後,才動筆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