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見到「箍煲不遂為情自殺」新聞。當事人有些是市井之徒,有些受過高等教育或有安定職業,但情關前無等級之分,逃不過,便賠上自己的生命。
為情自殺肯定「賠」。大去了當然沒得回頭,一旦獲救,可能傷殘智障植物人,不止後遺症還後患無窮,成為自己和家人的慘痛包袱。
曾經相愛,但難保永恒。世上很多事件可以「有偈傾」、「有數講」、「一人行一步」、「為大局着想」──但愛情無法威逼利誘,亦不能以死相脅。難道因為你要死了,不愛你的人會回心轉意嗎?若是如此委屈、將就、勉強、忍讓,已不算「愛情」。你願意用「同情」來營養自己苟延殘喘?
一切唯心,即「感覺」,愛就愛,不愛就不愛,變心就變心,不適合就不適合,難以解釋。兩情相悅,是所有經歷中最幸福的,若失去了,也是最傷心的。
心灰意冷自尋短見,我們不認同,不鼓勵,也不以為然。每個人雖有自由,但如果幹了儍事,一人做事一人當──不應怨恨、質問、痛罵、諉過於那個沒接受他/她的「負心者」。悲劇發生,對方同樣難過,但並非責任,或債務。「我不愛你」,如此而已。
自愛自重,想通了,便知當「烈士」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