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禁羅振邦返金融界

證監禁羅振邦返金融界

【本報訊】證監會公佈,禁止滙業信貸前僱員羅振邦重投業界,為期32個月,至2011年7月25日止,並判處罰款26萬元,金額相等於他從不當行為中得到的利潤。證監指他主講投資課程,但及後向出席的學生推銷買賣槓桿式外滙合約,短時間內令他們蒙受巨額虧損。
證監指出,案件源於羅氏的客戶作出投訴,指稱羅氏利用他們的賬戶進行不當的外滙合約交易。調查發現,羅氏於04年以滙業信貸有限公司客戶主任的身份,自薦造訪曾參加他主講的投資課程的學生,誘使他們買賣槓桿式外滙合約,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

誘學員投資慘蝕

證監又指,羅氏在違反其僱主的政策下,以不當方式向客戶提供全權委託賬戶服務;同時未有以客戶利益行事,指他利用客戶的賬戶頻密地進行買賣,並在無合理辯解而就相同的外滙合約同時持有數量相等的長倉及短倉(俗稱銷倉)。證監表示,頻密交易是務求賺取更多佣金收入。
資料顯示,羅氏曾為期貨及外滙經紀,於90年代開始在香港大學等校外部任教投資者課程。他於92年成立智才投資學會,推出一系列投資課程,目前仍繼續招生。據了解,由於投資課程並非證監規管範圍,故不受今次處分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