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牛頭角下邨居民因為屋邨要清拆重建,明年3月後將陸續遷出,但政府發放的電費補貼卻未能隨他們搬往新居繼續發放。獨居的潘秀文婆婆每月電費約50元,到搬遷時,其電錶賬戶內的補貼餘額將超過1,500元,足以讓她支付30個月的電費。她昨日與近百名邨內長者出席申訴會,爭取可把補貼餘額帶往新單位賬戶。
明日向特首遞信
74歲的潘秀文獨居牛頭角下邨第11座,每月電費約40元至50元。「係房屋署叫我哋搬,又唔係我哋話搬,一係我哋住到用晒啲電費(補貼)先搬。」以每月50元電費計算,潘婆婆每月的補貼餘額為250元,到搬遷時將累積至1,500元,足以讓她支付30個月的電費。但政府規定現時每月300元的電費補貼,只可在同一電錶賬戶內累積使用至2014年,故餘額不能隨她遷往新居。
居民明日將到政府總部向特首及行政會議成員遞信,並往立法會申訴部提出正式申訴,要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作出修訂,容許因房委會重建而需搬遷的住戶,可把舊有賬戶的電費補貼餘額帶往新單位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