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打擊扣滿15分的司機以「玩失蹤」方式逃避停牌,當局決定修改法例堵塞漏洞,規定只需將傳票以掛號信方式寄到司機的登記住址,就可當作成功送達。如果司機再不出庭,法庭可發出逮捕令。新例又授權運輸署長可拒絕為沒有出庭應訊的司機續牌,新規定最快明年第一季實施。
掛號寄傳票即當送達
運輸及房屋局提交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的文件指出,現時被扣滿15分的司機會被傳召出庭,由法庭取消其駕駛資格,若司機沒有按時出庭應訊,法庭會派警員或執達主任直接把傳票送到司機的登記地址,但部份司機會詐稱不在上址居住,有些甚至不應門,避收法庭傳票。
現時共740名被扣滿15分的司機因一直未能送達傳票,法庭無法將司機停牌,令他們可以繼續駕車,運輸署也無權不為他們續牌,當中110人更最少已被扣30分。
運輸及房屋局建議修改法例堵塞漏洞,新例將規定,運輸署會首先以普通信件通知扣滿15分的司機出庭應訊,若司機沒有出庭,運輸署便可以掛號信方式將傳票送到司機的登記住址,由於現行法例已規定司機遷居後,必須將新住址通知運輸署,而司機理應清楚知道自己被扣分數,所以掛號傳票就算無人接收,也會被視為當作已送達。
根據當局建議,日後如司機仍不出庭,法庭便可發出逮捕令,警方有權拘捕不出庭的司機。但為了保障司機的人權,新例會加入條文訂明裁判官無權在司機缺席聆訊情況下取消其駕駛資格,容許真正有理由缺席的司機有自辯機會。
議員指應予辯解機會
立法會議員鄭家富表示,不能排除有少數司機可能因特別的原因而收不到傳票,例如突然患急病需入院留醫等,新例應在堵塞漏洞之餘,給司機提出合理辯解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