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隴南又發生「群體性事件」,官府又是「一些不明真相的群眾,被少數不法分子蒙蔽、煽動、利用」的老調重彈。「甕安群體性事件」裏,官方論調是「起因簡單,但被少數別有用心的人員煽動利用」。「孟連群體性事件」裏,官方論調也是「極少數別有用心的人蠱惑、煽動,少數違法犯罪人員乘機進行挑唆、誤導」。「重慶計程車罷工事件」裏,官方論調還是「少數人操縱了這次計程車司機罷工事件」。到了「深圳數千人聚集燒警車事件」,官方論調依舊是「有少數不法分子在扔石頭」。依官方看來,這些聚眾滋事的國民,是「永遠的少數」。
按照官方統計,大陸的「群體性事件」,從一九九三年的八千七百起,到二○○五年的八萬七千起,十三年間增了十倍。二○○六年,「群體性事件」更進一步,增到了九萬起。隨着官方統計數字的增加,「群體性事件」中的「不法分子」,自然也是日益眾多。不知這些「永遠的少數」,遞增到何等規模,才會成為官方認可的「大多數」?
兩千多年前,賈誼在《過秦論》中,形容「少數不法分子」陳涉,「率罷散之卒,將數百之眾,轉而攻秦,斬木為兵,揭竿為旗,天下雲集響應,贏糧而景從」。「少數不法分子」能夠「蒙蔽、煽動、利用」成千上萬「不明真相的群眾」,「少數不法分子」能夠「蠱惑、挑唆、誤導」百姓釀成事端,「少數不法分子」可以「揭竿而起,天下雲集」,「少數不法分子」可以「一夫做難而七廟隳」,何也?仁義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
易水虹
大陸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