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關注西藏問題的21歲港大女生陳巧文,於奧運聖火在港傳遞當天,舉起雪山獅子旗及支持藏獨標語,指被警察搶走旗幟及標語,並以武力對待,兩度帶返警署扣留,至聖火完成傳遞才放她走。陳巧文認為警方行動不合法,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賦予的言論、集會及遊行自由,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法官昨指,傾向批出許可受理該次申請,但指示陳巧文的律師需修改有關法律文件,將案件押後。
指遭警襲擊求賠償
法官張舉能表示,陳巧文要覆核的決定,應關乎警方未有採取合理步驟,協助陳行使憲法權利,在她自行選擇地方進行示威,並遭警方帶走,惟現時文件所提及的事項均只屬事實爭議。法官又指,陳指控遭警襲擊而要求索償,並非憲法及行政訴訟的範疇,故提議她是否應另提民事訴訟。
案件編號:HCAL139/08